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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找朋友》的著作权人找到了

1998-02-12 来源:光明日报 林绿近影 刘志达摄 我有话说

本报经济周刊《企业风景》版1月12日刊登文章,报道广东华视广告公司在为伊利公司制作的电视广告中,使用了《找朋友》这首儿歌,欲向作者支付版权费,因查不出原作者是谁,故公开登报寻找这首歌曲的著作权人。

此篇文章见报后,记者作为此文的编辑,接到一些来信来电,其中北京电视台记者秦肖娜在电话中说,她认识《找朋友》的创作者,此人叫林绿。1月21日,在秦肖娜的热情帮助下,记者在北京方庄小区的一幢塔楼内见到了林绿本人。

今年69岁的林绿,是人民音乐出版社的离休干部。他说:“《找朋友》原名《好朋友集体舞》,其词曲是我在1950年时创作的。”

林绿说,1950年他在中央戏剧学院舞蹈团任乐队副队长,舞蹈团有一个创作小组,成员有他,还有王萍、才秀、隆宇等。当时为普及群众性的集体舞,他们商定搞一个简单易学易跳的集体舞,由林负责作曲,才秀、隆宇负责编舞。

林绿说:“我很快就连词带曲写了出来,共二十四小节,八小节的歌,还有十六小节的舞曲。很快,舞也编了出来,就拿出去推广。当时是一种任务,写完了就完了,没有想到正式发表,但曲和舞不胫而走,广为流传。”

他对笔者展示了一张油印歌片的复印件,说这是1994年搬家时在旧文稿中发现的。笔者看了这张歌片,上面写着“好朋友集体舞,中央戏剧学院林绿作词曲,才秀、隆宇编舞”等字样。其中“词”字是用铅笔后写上的,并划了插入标记。

除了二十四小节歌舞曲外,歌片上还有“本舞简单介绍”和基本步法说明及示意图,包括“敬个礼”“握个手”“你是我的”“好朋友”等动作的详细介绍。歌片的最下面标明:“北京业余艺术学校印”。

记者看林绿歌片上的词曲与当前所传有些出入,如传唱的歌词第二句是“找到一个好朋友”,歌片上是“我要找个好朋友”。传唱的曲谱是:(见图一);而歌片上的曲谱是:(见图二)。

对此,林绿说:“这个曲子经过辗转传抄,词、曲都有些变化,这是乐曲流传中常见的现像,但从现在来看,其创意、歌词、曲调、乐句均尚保持着原来的风貌,我对这个歌曲有始创作权。”

林绿还提供了一位叫肖晴的证明人。肖晴是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研究员、离休干部,她也曾在中央戏剧学院工作过,后来还在中国戏曲研究院与林绿共过事。她说,建国初期,跳集体舞很普遍,当时她在中央戏剧学院普通科任音乐教师,看过也跳过《好朋友》集体舞,觉得曲和歌很好听,也挺顺口的,就问学院舞蹈团的人曲子是哪里来的,舞蹈团的同志当时就说“是我们团的林绿写的。”

肖晴说当时文艺工作者搞这样的创作是常有的事,不计较名利,林绿这个人很老实,不会干冒名的事。

据林绿介绍,1996年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中的一个节目用了《找朋友》这个曲子,别的节目都署了词曲作者的名,只有这个节目没署名,他就想讨个说法,但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,就没找。他说:“我是个癌症患者,肺癌,1977年手术,全右肺切除,至今21年了,1992年左肺又发现癌变,经过治疗,控制住了病情,对这些事就不愿找麻烦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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